
中华全国总工会代表1.03亿工会会员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
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
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中国工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中国工会肩负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既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又维护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和精神文化利益;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引导和帮助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通过维护、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并通过各种形式,把这种积极性、创造性组织和引导到更好地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
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于1925年5月1日,是一个统一的、团结的、强大的全国性群众团体,也是当今世界会员人数最多的一个国家的工会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自成立时起,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革命、建设和改革,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作出了重大贡献。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同一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的会员,组织在一个工会基层组织中;同一行业或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根据需要建立全国或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旗)建立地方总工会。全国成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国工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五年一届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选举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职权。主席团下设书记处,主持全国总工会的日常工作。全国现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16个全国产业工会和中直机关、国家机关两个工会联合会,90多万个基层工会组织。到2000年底,全国共有1.03亿工会会员。目前,全国已有约3.5亿人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其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有2亿多人,现仍有1亿多职工没有被组织到工会中来,工会在组织建设方面面临着繁重的任务。 |